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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会管理办法(2015)

时间:2015-05-13 点击数:

泸职院(2015)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各类学会协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统称学会)的管理,规范学会工作,提高学会工作水平,根据《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泸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学会是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普及以及各项工作发展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包括:(一)院内学会;(二)院内单位加入的院外学会。各类学会按所属学科或工作领域,分属学院科协和社科联管理。科技产业处是代管各类学会的行政部门。

第三条  学会要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团结和动员会员,开展院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努力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对学院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事务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提出建议,为学院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第二章  加入条件

第四条  教学院系、职能部门申请成立院内学会和加入院外学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会应与本教学院系、职能部门的工作相关,有助于学术交流和学院发展;

(二)有规范的学会名称和学会章程;

(三)有学会负责人和一定数量(20人以上)的会员;

(四)不与学院其他学会相重复;

(五)能独立开展院内外学术交流及科普等活动;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院内学会申请成立的程序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院内学术团体,以教学院系或职能部门为单位,向科技产业处提出申请,上报《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会申请表》、学会章程和学会人员名单;科技产业处审议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  院内单位加入院外学会,需向科技产业处提交《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会申请表》、会员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备案,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纳入学院统一管理。

第七条  同一个院外学会,原则上由一个院内单位参加。若有多个院内单位参加,应由一个院内单位牵头,负责协调其他院内单位与该学会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  以个人身份加入院外学会的,需经所在部门审批同意后,向科技产业处提交《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会申请表》备案。

第四章  学会管理

第九条  学会于每年指定时间上报下一年度的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提交学院集中审批。审批通过的,每年给予每个学会2000-6000的经费资助,学会日常工作、活动组织、差旅和向上级学会缴纳的会费等学会相关费用只能在其中列支。未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的学会,组织和参加各类会议、活动的相关费用报销一律不予审批。

第十条  学会应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和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工作发展。每年年终应向科技产业处上报年度总结。年度总结应包括开展活动的目的、思路、活动形式及效果,并附活动照片。年度总结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划拨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学会违反《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科协章程》、《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联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据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学会未按计划认真开展活动、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经费使用不规范、未按时上报各类计划、总结材料的,削减或停拨办公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1日

附件一: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会申请表

附件二: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会年度经费预算表

附件三: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会活动统计表

附件一: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会申请表

学会名称

所在部门

所属上级学会

学会负责人

学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学会宗旨

日常主要

开展活动

学会成员

姓名

职称

职务

所在部门

所在部门意见: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会    年度经费预算表

序号

支出类别

金额(元)

合计


附件三: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会    年度活动统计表

序号

活动时间

活动形式

活动主题

活动地点

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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