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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4-09-04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科农〔2020〕6号)和《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等9部门印发泸州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泸市科人〔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由学校选派到基层和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科技培训、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的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科技特派员工作是学校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学校办学适应性和贡献度的重要抓手,学校各级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努力形成上下齐抓共管、教师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选派机制

第五条 选派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熟悉科技政策。

(二)科技能力较强,诚信科研。

(三)对相关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有浓厚兴趣,熟悉企业科研情况,志愿投身泸州市产业创新、产学研合作,能够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第六条 选派范围:全校教师。

第七条 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二级学院作真实性审查,并作团长人选推荐。

3.部门审核:高技能人才研究中心会同组织人事处、科技处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形成一致意见。

4.学校聘任:拟推荐名单先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后,通过学校官网对外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发文聘任。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八条 高技能人才研究中心会同组织人事处、科技处共同统筹管理。

(一)组织校级科技特派员入企调研、挖掘需求,促进供需对接。

(二)发布校级科技特派员专项课题,组织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工作。

(三)以目标为导向,指导二级学院完成技术成果转化年度目标任务,增强学校社会服务能力。

(四)组织各二级学院、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开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九条 加强人才政策激励。组织人事处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支持教师担任科技特派员并将其取得的相应成果纳入教师实践考核之中,支持鼓励高层次人才担任科技特派员并将其取得的相应成果纳入聘期考核。

第十条 加强科研政策激励。科技处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支持教师担任科技特派员并将其取得的相应科研成果纳入教师科研考核之中。

第十一条 聘期三年,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时间为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对不合格淘汰、并择优进行增补。

(一)考核内容

参照《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1.团员自评。根据考核通知要求,提交考核表,附相关佐证资料。

2.团长审查。特派团团长根据科技特派员在工作中的业绩表现等综合情况,对自评报告真实性进行核查并评分。

3.二级学院审核。结合科技特派员的实际表现和对学院成果转化等工作的贡献度进行审核。

4.综合评定和推优。由高技能人才研究中心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处、科技处进行综合评定,推荐优秀人选。

(三)考核结果

高技能人才研究中心会同组织人事处、科技处组织考核评定,确定考核等次,并负责发布考核结果。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考评分数不低于90分且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考评分数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秀的,作为当年所在二级学院考核优秀的重要依据,申报市、校级科研课题, 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二条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常态化有效备案校级科技特派员100名以上,每年定期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一)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校级科技特派员调整出特派员队伍;

(二)对工作不积极、派出时间无法保证的调整出校级科技特派员队伍;

(三)对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出的,同意调整出科技特派员队伍;

(四)对有工作热情、能力强、派出时间有保证的同志,可补充纳入;

(五)拟退出和新纳入的校级特派员均需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经团长同意、二级学院初审的原则报送至中心;

(六)对退出校级科技特派员队伍的老师不再享受相关课题申报、职称评定、考核赋分等优惠政策。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校级科技特派员

1.须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见附件2),与企业密切联系;

2.主动进园区、进企业、进乡村开展技术服务、挖掘技术需求;

3.帮助企业共建校企协同创新平台,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4.协助企业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引导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等培育工作;

5.开展技术推广和培训,帮助企业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六)每年入企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原则上不少于15天。

第十四条派出学院

(一)支持校级科技特派员到基层、区县(园区)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

(二)协助做好人员的选派、推荐、考核等工作;

(三)服务业绩纳入部门和学院考核体系,对考核优秀、获得上级部门表彰表扬的,在职务晋升或职称晋级中优先推荐。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并对其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进行宣传。

第十六条 科技特派员申报国、省、市、校级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七条优秀科技特派员优秀推荐参加技术经纪人、企业孵化人员、知识产权经纪人等培训,并酌情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校级科技特派员专项课题,参考市级课题赋予相应科研积分。每个校级特派团支持至少1项特派员专项课题,前提必须与合作企业联合申报,并签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书(见附件2),支持项目经费0.3-1万元,并帮助企业提质增效50万元以上。

第十九条 对于市科技局年度考核合格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学校认定科研考核分20分,考核优秀的认定科研考核分25分;校级科技特派员考核合格的认定科研考核分10分,考核优秀的认定科研考核分15分,不重复累加。

第二十条对于科技局年度考核合格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学校认定入企锻炼20天,考核优秀的认定入企锻炼30天。校级科技特派员考核合格的认定入企锻炼10天,考核优秀的认定入企锻炼15天,不重复累加。

第二十一条鼓励科技特派员通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当地产业发展。市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团队培养等科技资源优先向企业科技特派员与企业共同实施的项目倾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高技能人才研究中心会同组织人事处、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原《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试行)》泸职院〔2022】25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科技特派员绩效考核细则

序号

考评类别

考评具体内容及分值

评分细则

常规工作履行情况(70分)

特派员个人活动

对接服务1家企业(10分)

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且签字盖章齐全得10分,手续不全酌情扣分,未签协议零分。

挖掘企业需求1条(5分)

挖掘科技需求得5分,非科技需求3分,未挖掘需求零分。

开展培训1场(5分)

开展培训、证据齐全得5分,未开展零分。

报送工作信息1条(5分)

报送工作信息1条且格式规范、内容全面得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未报送零分。

参加相关讲座及培训1次(5分)

按时参加讲座得5分,未经请假迟到、早退酌情扣分,未参加零分。

形成调研报告1篇(10分)

年终形成调研报告且不少于3000字得10分;字数不够、内容不完整、格式不规范酌情扣分;未提交零分。

特派团集体活动

每个特派团与企业合作申报立项校级特派团项目至少1项(10分)

特派团成功立项重点课题,且全员参与每人得10分,立项一般课题得7分,课题申报书质量很差导致未立项零分。

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1个(10分)

特派团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1个、案例典型、内容全面、格式规范得10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未报送案例零分。

完成与服务企业技术合同交易登记1项(10分)

与服务企业签订技术合同交易登记1项、且登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得10分;未达50万元的按照比例扣分;未签订零分。

服务企业、特派团长、派出部门评议(30)

服务企业评议(10分)

分别从专业能力、工作态度、沟通协调能力、责任感四个维度进行评分,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等次,分别评10分、7-10分、4-7分、1-4分。

科技特派团评议(10分)

分别从专业能力、工作态度、沟通协调能力、责任感、执行力五个维度进行评分,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等次,分别评10分、7-10分、4-7分、1-4分。

派出单位评议(10)

分别从专业能力、工作态度、沟通协调能力、责任感、执行力五个个维度进行评分,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等次,分别评10分、7-10分、4-7分、1-4分。

加分项(20分)

与企业联合申报科研项目成功立项市级课题加10分、厅级课题加15分、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加20分。

科技服务突出成效、经验、模式获得国家级媒体刊发播放或获国家表扬的,1条(次)加20分;科技服务突出成效、经验、模式获得省级媒体刊发播放或获省级表扬的,1条(次)加10分,获得市级媒体刊发播放或表扬的,1条加5分。



备注:绩效考核100分,加分项20分,合计120分。


附件2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书

服务企业(甲方):

派出单位(乙方):

特 派 员(丙方):

根据《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作为乙方派出人员到甲方从事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服务类型为 (全职或兼职)。

(二)服务期间,丙方主要工作职责为:

1. 开展技术推广和培训,帮助企业培育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2.帮助企业挖掘、推广、解决科技需求,指导企业谋划创新发展路径。

3.帮助企业共建校企协同创新平台,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4.协助企业开展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开展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申报。

5.向企业普及宣讲科技项目申报、人才招引、创新平台建设等科技创新政策,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疑难问题;

(三)乙方应确保丙方有足够时间到企业开展需求挖掘、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服务,将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的业绩纳入部门和学院考核体系予以支持。

(四)服务期间,甲方应为丙方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需的条件,如涉及生活补助、薪酬奖励等经济待遇,可另行协商约定。

(五)丙方应认真履行《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科技特派员职责,完成本协议商定的工作任务。

(六)服务期间,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乙方、丙方如签订了知识产权、利益归属以及其他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法律文件。甲方、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保障丙方的工作安全。

(七)协议未尽事宜,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期结束。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以及高技能人才研究中心各一份。

服务企业(甲方):

年 月 日

派出单位(乙方):

年 月 日

科技特派员(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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