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
(2023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简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联”,英文名为: Luzho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缩写为:LVTCFSS),是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并接受其指导。
第二条 本会是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性群众社会团体,是联系与团结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重要力量,是加强校内外社科研究力量融合互助的工作平台。
第三条 本会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团结和组织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咨政建言、宣传普及等活动,深入研究和回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对本会会员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组织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
(三)作为校党委行政联系学校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传达学校党委行政重大战略安排部署;倾听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心声,反映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诉求,维护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引导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研究团队,积极争取参与政府决策。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精心组织应用对策研究,做好党委政府决策的“智囊团”和“思想库”。
(五)促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各学术团体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以及本会与校内各人民团体的联系和协作;加强与校外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六)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转化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立德树人过程中启迪思想、陶冶情操、温润心灵的重要功能;组织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社会科学素养。
(七)发展、壮大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发现和培养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推动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同省社科联的联系,接受省社科联的业务指导,承担省社科联、校党委行政委托交办的各项事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校内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各社会科学类社团、院系和研究机构或个人,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经填写《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联团体会员登记表》或《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联会员登记表》,经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请求本会保护自身合法、正当的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四)依照本会章程,自主举办各种学术活动,可获得本会的必要的支持和资助;
(五)可通过本会申请各级各类课题立项,参与成果评奖及各种评优评先活动;
(六)优秀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和先进团体会员及其个人,可获得本会的表彰和奖励;
(七)优先取得和使用本会的学术资源等相关资料和信息;
(八)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有申请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
(二)定期向本会报告工作,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提供学术信息和资料;
(四)接受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按要求向本会推荐优秀研究成果、优秀社会科学专业人才和先进工作者;
(六)退出本会前,应该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会手续。
第八条 本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或不按本会宗旨开展活动,本会可视情节轻重
做出批评、限期整改、劝退、除名等处理决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校内有关单位及各团体会员按名额分配推选产生,部分代表由本会常务理事会与有关会员团体协商推选产生。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条 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社科联理事会;
(五)讨论和通过其他应由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本会的理事会由社科联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责。理事或常务理事调离学校则自动失去理事或常务理事身份。
第十二条 理事会可聘任若干专家学者担任学术委员或学术顾问,组成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本会的学术指导和成果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联秘书处挂靠科技
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具体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上级社科联各类拨款;
(二)学校行政事业拨款;
(三)举办各种社会科学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四)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社科联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四川省社科联的有关规定不符者,则按四川省社科联的有关规定执行。